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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
標題 公告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請領退休金及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遺族請領撫慰金及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優先適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與其施行細則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規定,請求權經過5年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發布日期 2013/10/11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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